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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語書寫規範

以下“規範”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5年10月北京會議紀要整理而成。

一、數字用法的規定

1.統計表中的數值,如正負整數、小數、百分比、分數、比例等,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。

2.定型的詞、詞組、成語、慣用語、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作為語素的數字,必須使用漢字。

3.年份不能簡寫。
示例:1990年不能簡作“九O年”或“90”年。

4.中國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曆史紀年、各民族的非公曆紀年用漢字,這類紀年不應與公曆月日混用,并應采用阿拉伯數字括注公曆。
示例:秦文公四十四年(公元前722年)

5.中國幹支紀年和夏曆月日應使用漢字。
示例: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臘月二十日 正月初八

6.整數一至十,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,用漢字,但要照顧到上下文,求得局部體例上的一緻。
示例:一個人 三本書 五個百分點

7.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應避免斷開移行。

8.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在表示數值的範圍内,使用波浪式連接号“~”。
示例:2500元~3000元

9.相鄰的兩個數字并列連用表示概數,必須使用漢字,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得用頓号隔開。
示例:二三米 一兩個小時 五六萬套

10.帶有“幾”字的數字表示約數,必須使用漢字。
示例:幾千年 十幾天

11.部隊番号、文件編号、證件号碼和其它序号,用阿拉伯數字。
示例:84062部隊 國辦發[1999]9号文件

12.提倡橫排。豎排文字中涉及的數字除必須保留的阿拉伯數字外,應一律用漢字。必須保留的阿拉伯數字、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按時針方向轉90度。

二、漢語拼音拼寫法

1.中文書刊名稱、各欄目拼寫基本上以詞為書寫單位。每個詞的第一個字母要大寫。因設計需要,也可以全用大寫。(但必須是以詞為書寫單位)
示例:湖北招生考試 Hubei Zhaosheng Kaoshi或HUBEI ZHAOSHENG KAOSHI

2.句号、問号、歎号、逗号、頓号、分号和冒号占一個字的位置,不能出現在一行之首。

3.引号、括号、書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,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。

三、詞語

1.詞語誤用

詞語誤用的根本原因是誤解詞義。處在不同的語境,表示不同的事物,應當使用不同的詞語。
示例:“截至1997年12月底”的“截至”不能使用“截止”,“報名日期1月30日截止”的“截止”不能使用“截至”;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”的“權利”不能使用“權力”,“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”的“權力”不能使用“權利”;“招工啟事”的“啟事”不能使用“啟示”,“戰争啟示錄”不能使用“啟事”。

2.異形詞

《現代漢語詞典》以第一義項為首選。“也作某某”“同某某”作為參考。如有參選詞,則應選首選詞,以利于漢字規範。
示例:宏圖:遠大的理想、宏偉的計劃。(宏圖大略 大展宏圖)
弘圖:同“宏圖”。
鴻圖:同“宏圖”。
在實際運用中,應選首選詞“宏圖”。

3.縮略語

每篇文章首見時最好使用全稱,以後可使用縮略語。但應注意有些詞是不能省略的。
示例:“省人大常委會主任”不能縮略為“省人大主任”。
因為作為省級最高權力機構的人大會議,隻有執行主席,它的常委會才有主任的職務。
不采用“粉絲”等網絡語言;盡可能不在中文中夾寫外文。

四、标題

對字數較少的标題,為了不失衡,可适當增加字空。可二字空一字,三字空二分之一字,四字空四分之一字,五字空八分之一字,六字及以上不空。小标題不能有字空。
标題文字行長超過正文行長五分之四時需要轉行,轉行可頂格、齊眉或居中三種形式,若上行居中,則轉行也必須居中。轉行要根據标題字數多寡來定。但不論何種轉行方式,都必須嚴格遵守不害文意的原則,即:标題轉行不能割裂詞義、虛詞不能轉為下一行的第一字等。
“其它、其他、其她”,與“其”在一起使用時,統一用“其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