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

漢語“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”,注音是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|ㄥˋ ㄉ|ㄢˇ ㄉㄥ,解釋:“宋朝田登為州官時,為避其名諱,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元宵節放燈,則貼出布告說:『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。』典出...”,對應Emoji符号:🇿🉑🌏👨‍⚖️🔍🔥▪🙅‍♂️🉑💯📛▪💡。

仿宋矢量字庫

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 (仿宋矢量字庫)

楷體矢量字庫

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 (楷體矢量字庫)

黑體矢量字庫

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 (黑體矢量字庫)
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系列參考鏈接
更多

重要提示:本站部分内容原始數據來自台灣繁體詞典,僅供學習中華漢語言文字查詢使用,其部分内容可能因為與中國大陸文化、思想和政治觀點不同而有分歧,如果您發現有在中國有關部門看來不合适的内容,請填寫反饋表單及時與我們聯系,本站将在二個工作日内處理、回複,謝謝理解和支持。